使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應注意事項?

1.為了避免您用藥中斷,請您務必在藥品服用完之前10天內領取。只有每年農曆過年期間,因假期較長,以藥品使用不會中斷為原則,您才可以提前領藥。

2.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到您原來看診的診所或醫院,或者是健保署特約藥局拿藥。如所在地無特約藥局,又無法至原來看診的診所或醫院拿藥時,也可以到當地其他特約醫院或是衛生所拿藥。

3.如果您打算出國(預定出國超過2個月)、返回離島地區或為遠洋漁船船員出海作業或國際航線船舶船員出海服務,或為罕見疾病病人,只要在領藥時出具相關證明或切結文件,就可以一次領取該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總給藥量(當次全部給藥量以三個月為限)。

4.您在服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藥品期間,如果有任何不舒服的症狀出現,還是要儘快回原來的診所或醫院看診,並且記得帶原來處方箋和您的主治醫師討論。記得一定要把處方箋的用藥讓醫師知道,醫師才不會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因重覆開同樣的藥給您,影響您的用藥安全。

5.如果您不慎將「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弄丟,請回到原來的診所或醫院重新就診。

資料來源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