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取得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1. 符合全民健保慢性病範圍之保險對象,在病情穩定又需長期服用相同藥物時,可要求醫師開給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2. 連續處方箋有效期限3個月 ,可以分次調劑,每次調劑最多給予30天以內 的用藥量。

3. 持連續處方箋調劑者,需等上次給藥服用完前10天內,才可憑連續處方箋再於原處方特約醫院、 診所或到特約藥局調劑,但保險對象因處在偏遠地區而無法到原處方醫院、 診所調劑而且所在地沒有特約藥局時,可至當地衛生所調劑。

4. 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第2次及第3次至健保特約藥局調劑者,免繳任何費用。

5. 提醒您,若是病情有任何變化,請立即回診。

(例如血壓本來控制的很好,忽然因情緒波動或其他原因造成忽然變高或變低了、血糖本來控制的很好,因多吃或少吃,忽然變高或變低等都要注意)。

資料來源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